伯樂液24毫克/毫升(乙醯胺酚)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伯樂液24毫克/毫升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29317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PORO (R) SOLUTION 24MG/ML (ACETAMINOPHEN)
💊 液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29317號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?6小時可重複服用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5次。成人及12歲以上每次13ml;6歲以上未滿12歲,每次7ml;3歲以上未滿6歲,每次3ml;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健保代碼 A029317118、A029317199。官方健保用藥品項檔中,此品項未登載支付價金額(登載為 0),本站不推測其原因;實際給付狀態與金額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或您的醫療院所為準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29317199 | 0.00 | 2015/01/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29317118 | 0.00 | 9004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29317118 | 542.06 | 890401 ~ 900331 |
| A029317199 | 0.15 | 860701 ~ 2014/12/31 |
| A029317199 | 0.00 | 860601 ~ 860630 |
| A029317118 | 582.00 | 840301 ~ 890331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伯樂液24毫克/毫升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29317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伯樂液24毫克/毫升(乙醯胺酚)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伯樂液24毫克/毫升(乙醯胺酚)對應的健保代碼為 A029317118、A029317199,但官方健保用藥品項檔未登載支付價金額。實際給付狀態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或您的醫療院所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