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永勝" 痰必舒顆粒 66.67 毫克/公克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永勝" 痰必舒顆粒 66.67 毫克/公克(衛署藥製字第045544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TANIN GRANULES 66.67MG/GM "EVEREST"
💊 內服顆粒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45544號
減少呼吸道粘膜分泌物的粘稠性。
一、一天3次。成人每次3公克(1包) 二、年齡分配係數:12歲以上,適用成人劑量。 6歲以上未滿12歲,每次1.5公克(1/2包); 3歲以上未滿 6歲,每次0.75公克(1/4包); 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永勝" 痰必舒顆粒 66.67 毫克/公克(衛署藥製字第045544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"永勝" 痰必舒顆粒 66.67 毫克/公克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YLCYSTEINE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