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位乙醯氨基酚錠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對位乙醯氨基酚錠(衛署藥製字第002766號)註銷前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此藥證已於2015/04/15註銷。
ACETAMINOPHEN TABLETS "CENTRAL"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02766號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。
此為藥證註銷前登載的核准適應症,為歷史資料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~6小時可重複服用。成人每次1錠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5次,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;6歲以上未滿12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2;3歲以上未滿6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4;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此藥證曾對應健保代碼 A002766100。藥證已註銷,以下為歷史給付紀錄,不代表目前仍可用健保取得此藥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02766100 | 0.00 | 2015/06/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02766100 | 0.23 | 860601 ~ 2015/05/31 |
| A002766100 | 0.30 | 860401 ~ 860531 |
| A002766100 | 0.50 | 840301 ~ 860331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對位乙醯氨基酚錠(衛署藥製字第002766號)註銷前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此藥證已於2015/04/15註銷。
對位乙醯氨基酚錠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不一定。藥品許可證可能因藥商未申請展延、自行申請註銷或產品停產等原因而註銷,這與藥品回收是兩件不同的事。本頁為歷史資料,不代表市面上仍有此藥品。手上若有此藥品,是否仍可使用請洽詢醫師或藥師。
此藥證曾對應健保代碼 A002766100,為歷史給付紀錄。藥證已註銷,這不代表目前仍可用健保取得此藥。健保支付價為健保與藥廠間的給付金額,不等於藥局零售價或病人自付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