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嘉林"乙醯胺基酚錠500毫克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嘉林"乙醯胺基酚錠500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18660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ACETAMINOPHEN TABLETS 500MG "C.L."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18660號
外觀資料為食藥署藥品外觀開放資料。查不到不代表是假藥或非法藥品。食藥署藥品外觀開放資料目前僅約三成有效藥證完成上傳;查無外觀或查無資料,請以藥袋、包裝說明或藥師確認為準,不要憑本站有無資料判斷藥品真偽。
退燒,止痛(緩解頭痛,牙痛,咽喉痛,關節痛,神經痛,肌肉酸痛,月經痛)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 若症狀持續,則每4-6 小時可重複服用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 次。成人每次1-2錠,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 量;6歲以上未滿12歲,每次1/2-1錠;3歲 以上未滿6歲,每次1/4-1/2錠;3歲以下之 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,初次 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 再視症狀增減用量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健保代碼 A018660100,現行健保支付價 0.00 元(生效 2013/05/01)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18660100 | 0.00 | 2013/05/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18660100 | 0.19 | 890401 ~ 2013/04/30 |
| A018660100 | 0.20 | 861001 ~ 890331 |
| A018660100 | 0.00 | 840301 ~ 860930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嘉林"乙醯胺基酚錠500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18660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"嘉林"乙醯胺基酚錠500毫克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"嘉林"乙醯胺基酚錠500毫克的健保代碼為 A018660100,現行健保支付價為 0.00 元。健保支付價為健保與藥廠間的給付金額,不等於藥局零售價或病人自付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