鎮定栓劑125毫克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鎮定栓劑125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24864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TINTEN SUPPOSITORIES 125MG
💊 栓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24864號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~6小時可重複使用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3歲以上未滿6歲,每次1~2顆。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再視症狀增減用量。栓劑不得剝半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健保代碼 A024864500,現行健保支付價 0.00 元(生效 920301)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24864500 | 0.00 | 9203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24864500 | 2.15 | 900401 ~ 920228 |
| A024864500 | 2.79 | 890401 ~ 900331 |
| A024864500 | 3.00 | 840301 ~ 890331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鎮定栓劑125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24864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鎮定栓劑125毫克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鎮定栓劑125毫克的健保代碼為 A024864500,現行健保支付價為 0.00 元。健保支付價為健保與藥廠間的給付金額,不等於藥局零售價或病人自付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