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葡萄王"必舒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葡萄王"必舒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25704號)註銷前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此藥證已於2016/09/19註銷。
PARACEDON TABLETS 500MG (ACETAMINOPHEN)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25704號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。
此為藥證註銷前登載的核准適應症,為歷史資料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-6小時可重複服用,成人每次1-2錠,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再視症狀增減用量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12歲以上,適用成人劑量。6歲以上未滿12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2。3歲以上未滿6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4。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葡萄王"必舒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25704號)註銷前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此藥證已於2016/09/19註銷。
"葡萄王"必舒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不一定。藥品許可證可能因藥商未申請展延、自行申請註銷或產品停產等原因而註銷,這與藥品回收是兩件不同的事。本頁為歷史資料,不代表市面上仍有此藥品。手上若有此藥品,是否仍可使用請洽詢醫師或藥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