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大模"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大模"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25857號)註銷前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此藥證已於2017/08/23註銷。
PARACETAMOL TABLETS 500MG "D.M."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25857號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。
此為藥證註銷前登載的核准適應症,為歷史資料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-6小時可重複服用,每次1-2錠,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再視症狀增減用量。 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12歲以上,適用成人劑量;6歲以上未滿12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2;3歲以上未滿6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4。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此藥證曾對應健保代碼 A025857100。藥證已註銷,以下為歷史給付紀錄,不代表目前仍可用健保取得此藥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25857100 | 0.00 | 2017/02/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25857100 | 0.35 | 2016/04/01 ~ 2017/01/31 |
| A025857100 | 0.36 | 2015/04/01 ~ 2016/03/31 |
| A025857100 | 0.37 | 890401 ~ 2015/03/31 |
| A025857100 | 0.40 | 860401 ~ 890331 |
| A025857100 | 0.50 | 840301 ~ 860331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大模"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(衛署藥製字第025857號)註銷前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此藥證已於2017/08/23註銷。
"大模"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不一定。藥品許可證可能因藥商未申請展延、自行申請註銷或產品停產等原因而註銷,這與藥品回收是兩件不同的事。本頁為歷史資料,不代表市面上仍有此藥品。手上若有此藥品,是否仍可使用請洽詢醫師或藥師。
此藥證曾對應健保代碼 A025857100,為歷史給付紀錄。藥證已註銷,這不代表目前仍可用健保取得此藥。健保支付價為健保與藥廠間的給付金額,不等於藥局零售價或病人自付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