鎮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鎮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29089號)的藥品分級為處方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ACETAMINOPHEN 500MG TABLETS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29089號
解熱、鎮痛(頭痛、肌肉痛、關節痛、風濕痛、神經痛、月經痛、牙痛)之緩解。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~6小時可重複服用。成人每次1-2錠,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再視症狀增減用量。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;6歲以上未滿12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2;3歲以上未滿6歲,適用成人劑量之1/4;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健保代碼 A029089100。官方健保用藥品項檔中,此品項未登載支付價金額(登載為 0),本站不推測其原因;實際給付狀態與金額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或您的醫療院所為準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29089100 | 0.00 | 9203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29089100 | 0.19 | 890401 ~ 920228 |
| A029089100 | 0.20 | 870201 ~ 890331 |
| A029089100 | 0.00 | 840301 ~ 870131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鎮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29089號)的藥品分級為處方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鎮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鎮痛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對應的健保代碼為 A029089100,但官方健保用藥品項檔未登載支付價金額。實際給付狀態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或您的醫療院所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