力停疼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力停疼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40130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TINTEN TABLETS 500MG (ACETAMINOPHEN)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40130號
外觀資料為食藥署藥品外觀開放資料。查不到不代表是假藥或非法藥品。食藥署藥品外觀開放資料目前僅約三成有效藥證完成上傳;查無外觀或查無資料,請以藥袋、包裝說明或藥師確認為準,不要憑本站有無資料判斷藥品真偽。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狀況持續,則每4-6小時可重複使用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成人每次1-2錠,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;6歲以上未滿12歲,每次1/2-1錠;3歲以上未滿6歲,每次1/4-1/2錠;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,再視症狀增減用量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健保代碼 A040130100,現行健保支付價 0.00 元(生效 2016/07/01)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40130100 | 0.00 | 2016/07/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40130100 | 0.15 | 2015/04/01 ~ 2016/06/30 |
| A040130100 | 0.72 | 2014/07/01 ~ 2015/03/31 |
| A040130100 | 0.74 | 880701 ~ 2014/06/30 |
| A040130100 | 0.31 | 860601 ~ 880630 |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力停疼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(衛署藥製字第040130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力停疼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力停疼錠500毫克(乙醯胺酚)的健保代碼為 A040130100,現行健保支付價為 0.00 元。健保支付價為健保與藥廠間的給付金額,不等於藥局零售價或病人自付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