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大豐"祛痛加強錠是處方藥還是指示藥?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大豐"祛痛加強錠(衛署藥製字第040895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Pyrudon Extra Caplets "T.F."
💊 錠劑 · 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40895號
外觀資料為食藥署藥品外觀開放資料。查不到不代表是假藥或非法藥品。食藥署藥品外觀開放資料目前僅約三成有效藥證完成上傳;查無外觀或查無資料,請以藥袋、包裝說明或藥師確認為準,不要憑本站有無資料判斷藥品真偽。
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
發燒或需要時服用,若症狀持續,則每4~6小時可重複使用,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。成人每次1錠。12歲以上,適用成人劑量。6歲以上未滿12歲,每次1/2錠。3歲以上未滿6歲,每次1/4錠。3歲以下之嬰幼兒,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使用。
以上為藥證登載之核准用法,實際用法請依醫師、藥師指示與您的藥袋標示。
健保代碼 A040895100,現行健保支付價 0.00 元(生效 920301)。
| 健保代碼 | 支付價 | 有效期間 |
|---|---|---|
| A040895100 | 0.00 | 920301 ~ 無固定迄日 |
| A040895100 | 0.78 | 900401 ~ 920228 |
| A040895100 | 0.91 | 890401 ~ 900331 |
| A040895100 | 1.00 | 870101 ~ 890331 |
N02BE51 paracetamol, combinations excl. psycholeptics N02BE01 paracetamol N06BC01 caffeine
依食藥署許可證登載,"大豐"祛痛加強錠(衛署藥製字第040895號)的藥品分級為指示藥。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"大豐"祛痛加強錠的主要有效成分為 ACETAMINOPHEN (EQ TO PARACETAMOL)、CAFFEINE。以上為食藥署核准處方資料。
"大豐"祛痛加強錠的健保代碼為 A040895100,現行健保支付價為 0.00 元。健保支付價為健保與藥廠間的給付金額,不等於藥局零售價或病人自付額。